合約條款與個資法聲明


茲因國群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提供「愛澎湖 – I PengHu 」APP系統及相關服務予以申請人(以下簡稱乙方)提供產品於「合作平台」上架,(包括所營運之澎湖在地交通船業者、租車業者、飯店業者、民宿業者、美食店家)。


經兩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下列條款以為共同遵守,各條款內容如下:


  1. 合作目的
    甲方為推動澎湖縣觀光旅遊服務智慧化及協助澎湖在地特色店家及商品行銷,提供乙方執行本建置平台之作業,就平台供宣傳之訊息使用,進行商品圖片、文字宣傳、行銷推廣與等相關事宜,且乙方同意參與平台營運作業,以朝向商轉獲利之方向規劃平台營運內容,達成平台永續經營之目的。

  2. 合作期間
    (一) 第一階段(計畫期間):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至109年12月31日止,由甲、乙方共同參與平臺營運相關事宜。

  3. 權利義務
    甲方提供專業的產品、服務的APP平台系統,乙方應用甲方的系統、平臺和工具促進自有的產品、服務的行銷,以達到促進銷售的效果;在甲方系統平台專有線下,成為「愛澎湖 – IPengHu 」聯盟合作商家的簽約合作商家;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系統、平臺的網站、APP 等系列資訊技術手段、方 法、技術、管道,做產品、服務的銷售推廣和宣傳。
    甲方應協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1. 建構完整的旅遊、交通、消費等智慧資訊整合平臺。
    2. 辦理店家輔導訓練及網站操作管理相關課程。
    3. 辦理線上與實體行銷推廣活動。
    (一) 甲方應協助乙方排除平台故障與技術支援等相關維護作業。
    (二) 甲方應於第二條第一款之期間,配合乙方辦理以下內容:
    1. 辦理系統輔導訓練課程:
    (1) 參與店家相關輔導訓練,辦理電商營運及相關經營知識、協助店家體驗實際操作平台介面及App操作、商品上架導入流程等技術諮詢營運平台及App所需要之技術支援服務輔導作業。
    2. 辦理行銷方針研討說明會與促銷推廣活動:
    (1) 與乙方協助店家開發特色體驗商品,串聯適當店家與景點開發遊程商品,透過廣告服務增加店家知名度。
    (2) 配合甲、乙方透過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實體展覽行銷、政府公播行銷及企業合作等廣宣通路,進行澎湖縣智慧旅遊觀光消費服務之推廣。

  4. 平臺之營運及管理
    (一) 甲方有對於乙方因本契約提供之平臺營運相關績效(如平臺瀏覽量、營運收益、觀光效益、大數據資料分析回饋等)無償使用之權利。
    (二) 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於進行平臺商業推廣時(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服務之公開行銷、推廣等)使用甲方。

  5. 平台會員資料取得
    (一) 註冊成為乙方會員時,會要求輸入註冊帳號、密碼、卻認密碼、姓名、性別、E-mail、地址、電話、手機。
    (二) 甲方收集到的資料,將用於以下用途:提供的基本個人資料(如姓名),將做為會員身分判定的依據;所提供的聯繫方式,將作為聯絡、行銷活動通知、或其他與服務相關更新通知。
    (三) 乙方同意甲方得就乙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乙方同意並允許甲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上述資訊之處理與利用,由甲方或其他合作夥伴進行,不會將這些資訊用做其他用途。

  6. 智慧財產權侵權責任
    乙方於本契約執行期間內有任何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者,其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甲方因乙方就智慧財產權物件之使用遭任何第三人為請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乙方敗訴所需給付之訴訟費用、賠償金額、律師費(包括和解金及損害賠償)等。

  7. 保密義務與個資保護
    (一)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機密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任意洩漏、交付或以其他方法提供予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之文件及資料,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者,亦屬前述應保密之標的。
    (二) 乙方履行本契約應注意不得侵害他人之個人資料,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個人資料所產生之損害賠償,悉由乙方自負法律上之責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害,並應賠償之。
    (三) 本條不因契約期間屆滿、解除或終止而消滅。

  8. 權利義務移轉
    非經本契約之立約人事前書面同意,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9. 使用者合約之增訂、修改、終止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者合約與平台管理規範之權利。甲方修改本使用者合約或平台管理規範,於平台首頁公告修改之內容,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電子文件方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甲方的服務。如果於甲方公告通知後十五日內,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使用甲方服務,視為同意並接受本使用者合約之增訂或變更契約之內容。

  10. 系統安全、服務暫停與中斷
    (一) 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提供本服務時,應維護其自身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然乙方亦應瞭解,沒有任何服務可真正保證永遠不會出現中斷、故障、硬體損毀、連線不通或駭客入侵等現象。若甲方之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運作異常時,甲方得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二)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1) 系統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的維護
    (2) 甲方伺服器的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3) 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甲方系統無法進行;
    (5) 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6) 甲方發生服務暫停與中斷,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進行補償之責任。但甲方若能證明其無過失或損害乃基於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時,得減輕賠償責任,或由導致此狀況發生之對象負責賠償責任。

  11. 甲方保留的權利
    甲方保留增刪修改本合約、各平台管理規範及各項服務所有相關營業規章或使用條款之權利。
    甲方保有增加、更新或停止本服務之任一平台上營運之權利。

  12. 處理交易糾紛及法律相關問題
    本平台「愛澎湖–I PengHu 」。僅提供業者將服務上架於平台業者所營運之平台上,供廠商刊登產品圖片及相關文字說明以進行交易,因此廠商必須主動確認相關產品及資訊之正確無誤,若產品及服務資訊有瑕疵,包含產品售價..等發生錯誤,導致糾紛時,應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在本平台「愛澎湖–I PengHu 」銷售之商品或服務內容,有法律爭議時,除廠商須立即提出其合法證明,並告知廠商移除產品或服務移除。
    本合作細則條款係依前述「愛澎湖–I PengHu 」之規定事項制定,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3. 其他
    (一) 甲、乙兩方應於履約期間分別指定授權代表,為履約期間兩方協調與契約有關事項之代表人。
    (二) 本契約非經兩方授權代表簽署確認,所為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之約定,不生效力。
    (三) 本契約之任何條款被認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不影響本契約書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與可執行性。
    (四) 本契約未載明之事項,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五) 本契約正本2份,由甲、乙、兩方各執1份,另由甲、乙、相關單位各執副本2份。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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